工作性質: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徵才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三、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新版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布告欄-徵才資訊下載:http://www.sw.ntpc.gov.tw/careers/? parent_id=10950&type_id=10950)、(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實習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5)歷任任職社會工作離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工作證明者可以免附)(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工科聘用社會工作人員(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366社工人力)」,掛號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7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賴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882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四、甄 試: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備 註: 1.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 2.薪資待遇: (1)聘用社會工作員於新臺幣38,480元至48,880元範圍內聘用,第一年支新臺幣38,480元,具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第一年支新臺幣40,560元,至社福中心執行業務者,每月可再領取風險工作費新臺幣1,000元。 (2)聘用社會工作員及社會工作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C.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3)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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