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 |
| 公司名稱: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 聯絡人: |
黃小姐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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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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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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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職求才工作內容 |
| 職缺名稱: |
臨時人員-墓政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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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專上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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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起薪: |
月薪 2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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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
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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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時間: |
日班, 輪班 休假制度: 排休, 輪休 是否出差: 需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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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名額: |
4人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 鎮前街93號 |
| 經歷需求: |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 2.具有較佳體力 3.有交通工具為優 4.能配合調整休假日 5.熟電腦基本操作 6.個人宗教信仰不影響本工作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性質: |
1.墓政業務相關工作 2.配合辦理民政課相關活動 3.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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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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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08年3月11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墓政業務】):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訊息公佈/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具機車駕照尤佳(影本)。 (上均A 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朱先生,電話:(02)26812106分機1527。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4名、備取4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臨時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3,600元。(另有1萬元之定額獎金及5,000元內之績效獎金) 六、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