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質: |
一、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 辦理社會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徵才條件: 1. 大學以上學歷。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 5. 具有公家單位任職經驗者尤佳。 三、報名手續: 1. 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下載:http://www.sw.ntpc.gov.tw/home.jsp?id=dec5a2b78aef6c85&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9d282eb41fa2f11d31c2ecf88270b484)、(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5)以上資料年度請以中華民國年度填寫。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7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賴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882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 報名期限至108年9月2日止。 四、甄 試: 1.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3.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六、備 註: 1.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09年3月底) 2.薪資待遇:22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7,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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